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(试 行)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学位申报标准
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各本科专业(专科起点)的学位申报标准,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(专科起点)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中的标准执行。
第二条 学位审核流程
学位审核实行省级电大初审、中央电大复审、学位授予高校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,以学位授予高校的终审结果为准。
1.省级电大初审
省级电大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时,参照各专业学位授予标准,对申报学位的学生进行学位初审,并根据初审结果请学生对下列三种情况选择其一,并由本人填写承诺书(见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》附件1)。
⑴ 达到毕业标准,同时达到学位标准,申请毕业,同时也申请学位。
⑵ 达到毕业标准,未达到学位标准,申请毕业,放弃申请学位。
⑶ 达到毕业标准,未达到学位标准,申请延期毕业,(达到学位标准后,再申请毕业并申请学位)。
省级电大根据学生的选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处理。
2.中央电大复审
省级电大将通过学位初审的数据经教务管理系统报中央电大,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初审数据进行复审,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反馈给省级电大。省级电大按复审后的名单向中央电大报送学位申请材料,中央电大汇总复核后,报送学位授予高校终审。
3.学位授予高校终审
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委员会对中央电大报送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终审,包括对课程成绩、毕业论文成绩、学位英语证书的审核等。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的学生,将获得学位授予高校的学士学位,未通过者不能再申请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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