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校教[2006]42号
关于印发《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本科(专科起点)水利水电工程专业、
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》,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本科(专科起点)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协议,中央电大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经充分协商,制定了《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本科(专科起点)水利水电工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,请与中央电大教务处联系。
1.附件: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本科(专科起点)水利水电工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二○○六年十月八日
主题词:电大 开放教育试点 水利水电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知
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
2006年10月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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